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(试行)》、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我中心第三批至第六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信息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自公布之日算起。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向中心财务科反映。联系电话:0791-86738501。
附件:南昌急救中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信息(第三批至第六批)